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加快批准设立“霍邱精细化工集聚区”的回复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17-05-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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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俊代表:

    你好!你在六安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批准设立霍邱精细化工集聚区的建议”已经市政府改交由我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首先,向你说明一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化工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下同)属于专业功能区域,行业管理部门为经信委,设立化工集聚区涉及规划、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等部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市政府才能批准设立。

    现向你回复的内容是从安全管理角度,解释不能设立化工集聚区的理由。主要考虑以下三点:

    一是化工产业功能定位不明确。设立化工集聚区首先需要有明确的化工产业功能定位。据我们了解,当前霍邱县主导产业是铁矿开采精加工和农产品深加工,历史上县域经济没有化工优势,现有2家精细化工企业规模小,附加值低,年产值累计只有几千万,而且当地没有下游产业链。叶集区于2015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叶集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区域内化工产业为甲醛、胶粘剂和油漆三大类,主要为木竹加工主导产业配套生产,定位十分明确。与其相比,霍邱县发展化工产业方向不明朗,仅靠沿海小化工产业转移,通过招商引进项目,其产品的随机性、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大,难以形成化工产业链。

    二是区域选址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规定,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园区要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你在建议中提到化工集聚区沿用2009年9月县政府批准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09-2013年)(霍政〔2009〕58号)确定的区域和范围,即用于化工生产、储存的集中区域为:在龙潭、扈胡、乌龙等乡镇105国道沿线。该区域已不符合化工集中区的规划要求,原因是105国道贯穿其中,国道两边属于基本农田,附近龙潭水库是重要的水源保护地,而且现有2家企业依据现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与国道安全距离不足,属于限制增加产能和品种的企业。所以,该区域作为化工集聚区选址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三是相关政策规定限制设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57号)规定,按照统筹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提升发展的要求,制定《安徽新型化工基地发展纲要》,市、县政府要根据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制定化工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已有化工产业的县要明确化工集中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控制化工集中区数量。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六市安办〔2014〕21号)中要求,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规定,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研究制定化工产业安全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六安绿色发展生态建设,严格控制产业转移化工项目进入我市,把好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安全审批许可关,新增生产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85号)中再次强调,严格控制化工集中区数量,原则上没有化工产业的县(市、区)不再新设化工集中区。

    综上所述,霍邱县设立精细化工集聚区的条件暂不具备。

 

 

 

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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