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人:六安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 陈刚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和加强专家队伍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5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17〕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1月初下发执行《六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对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使用、新聘续聘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情况看,老的《六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有些地方可操作性不强(专家选派),与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新形势还不够适应,特别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印发以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更加繁重,专家的使用范围和频率更高,迫切需要出台新的《六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4〕127号
2.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安监规〔2014〕151号
三、出台过程
在原有的《六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市安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专家管理规定和措施,广泛收集、借鉴兄弟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经验做法,草拟了新的《六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市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报送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四、文件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
(一) 主要内容:《六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文件的目的意义、专家定义和调控范围(第一、二、三条)。二是专家的管理机构和专家聘请要求及聘任流程、聘期、解聘流程(第四、五、七、八、九、十条)。三是安全生产专家分组、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守则(第六、十一、十二条)。四是安全生产专家派遣使用、监督管理和经费管理(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二) 主要变化:一是聘请规格高。本次《暂行办法》拟提请市政府以政办文件印发,聘任程序中要求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并由市政府颁发《六安市安全生产专家聘任书》,体现市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要求高。相较2014年的《六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本次《暂行办法》对专家应具备的条件要求更高,如《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项“有与其技术职称相一致的安全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有一定的业绩,实践经验丰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在8年以上;”就对专家的技术职称的种类、工作年限上提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管理严。从专家聘任流程、派遣使用、评价反馈等方面都有较为严格的程序要求,并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如《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安全生产专家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及活动的情况、工作业绩等。”通过信息化平台,对专家的活动及工作业绩予以动态化管理。四是保障足。《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市政府将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专家开展委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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