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19-09-2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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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意见

是否采纳

备注

1

金安区人民政府

1.建议将第六条第四款明确县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最低金额,设立不低于500万元标准。

无依据

2.建议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重点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巡查”。

 

2

霍邱县人民政府

3.建议删去第五条(二)。

第五条(二)中,对市县党委所提出的要求与市开发区工委及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工委、乡镇党委、街道党委要求不一致。(后在法制审核时删除)

3.

中共叶集区委员会

4.建议在第二十八条增加“市纪委监委”。

 

4

市纪委监委

5.建议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对存在本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5

市委组织部

6.建议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由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比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实施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承担。

6

市发改委

7.建议将第五条(五)修改为“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后在市司法局法制审核时,重新改回原文。

7

市司法局

8.建议修改完善后,由市应急局承担法制审核的部门先行开展合法性审核,在提请市政府审议前,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备注:以下77家单位回函无意见建议:

霍邱县委县政府、舒城县委县政府、霍山县委县政府、金寨县委县政府、裕安区委区政府、叶集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工委管委、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科技局、市科协、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扶贫局、市人防办、市重点处、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医保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广电台、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团市委、 消防救援支队、六安银保监分局、市残联、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投创中心、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委党校、市国防科技学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六安技师学院、皖西卫生职业学校、市农科院、市供电公司、中国银行六安分行、市供销社、市烟草局、市自来水公司、新华书店、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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