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A051号提案的答复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0-08-0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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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珠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破解安监所权责不对等、安全生产执法力弱、监管难题》收悉。结合部门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促进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安监力量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开发园区监管力量建设。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乡镇安监队伍建设:

(一)调研先行,推动政策出台。经市委、市政府动议,市应急局(原市安监局)、市委编办(原市编办)等部门全面调查摸底提出建议,市人大、市政协考察论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后,2016年6月,市编委会印发《关于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编制的通知》,文件健全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领导体制,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的管理体制,并对乡镇的分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报批程序予以明确。

(二)明确标准,推动规范化建设。按照安全监管“五级五覆盖”要求,全市148个乡镇(街、开发区)全部设立安监所(分局),共配备到位270余名事业编制安全监管专职人员,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夯实,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得到国务院、省安委会领导肯定。2017年,市政府印发《六安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市编办印发《六安市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六安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为规范全市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其中乡镇安委会负有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乡镇安监所负有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安全监管工作(您所提到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行业问题不属于乡镇安监所的职责范围,对此可以发挥安委会的职能作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其监管职责)同时市安委会印发《六安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从安监机构硬件建设实现“六有”,日常工作逐步达到“五化”要求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基层安监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并组织举办了全市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结合实际重点讲解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队伍整体履职能力。

(三)严格考核,助推达标建设。2018年11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2018年度一类乡镇(开发区)安监所(分局)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试行)》,并在舒城县召开全市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推动完成乡镇(街、开发区)安监机构“五化”达标,大力推进一类乡镇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网格化建设,确保网格化率达到50%以上。

(四)创新监管,开展委托执法。2019年7月,市应急局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六安市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指导意见(试行)》,探索开展委托执法工作,旨在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发挥基层安监机构的力量,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一些原乡镇级别处罚不了的共性问题,经过推进委托执法解决了一般执法权的问题,经过实践目前各县区都摸索了一些好的做法。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执法培训。聚焦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以安全生产领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法业务为重点,不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近2年,已组织334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今年还将有158人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二)全面推行委托执法工作。全面推行乡镇安监所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实现对基层委托执法100%全覆盖,指导县区应急局组开展观摩式执法、联合执法办案、“一对一”帮带办案等方式,面对面地提高乡镇安监所独立执法办案的能力,以实现乡镇安监所“会执法、严执法、能执法”的效果。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量。市应急局对县区局开展综合督查时,一并检查其委托乡镇等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情况,并将监督考核结果按照百分比折合计入县区局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总分。以系统内部纠错的模式,督促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认真履职,提升执法质量。

(四)推动乡镇安监机构向应急管理转变。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职能,为适应职能转变,2019年底霍邱县在全市率先开展乡镇安监机构更名及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在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开展“四簿、五化、六有、八台账”等一系列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力量,明确基层应急管理职能定位,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

三、《提案》涉及的其他方面

1.关于您在《提案》中有关增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建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的关键在企业。目前我们市级层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出台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意见。2018年8月市长例会上,市长叶露中要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调研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文件推动全市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8年9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调研工作会,并与市政府政研室等赴泰安、青岛等地学习考察安全生产工作。2019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六安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意见》(六发〔2019〕10号),其中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提出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5条意见,目前相关工作要求正在进一步落实中。二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警示教育工作。《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应当做好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市应急局连续2年举办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警示教育培训班,对近4年以来事故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帮助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和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印发《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每月调度,每季度分析,年度总结,以严执法的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不愿违法,自觉守法,撬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形成。今年1-6月份,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累计执法检查463次,累计发现隐患1785条,已整改1204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087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75其中,事前处罚43次,罚款77.9万元,执法检查处罚率为9.29%,事故处罚132次,罚款1141.48万元。

2.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有关解决基层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身份、以及双重管理的问题。此建议涉及编办、人社等多个部门职责,经与市相关部门对接后答复如下:《六安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六政办秘2017〕51号)对乡镇安监机构人员配备及机构管理都已做出了明确规定,您提出的部分问题有待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予以解决。另外安全监管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既便双重领导也是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而不是受制于政府,这一点需明确。

3.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有关配备执法服装和执法资金等建议。执法服装、津贴等执法保障是国家层面才能统一考虑实施的,目前应急管理部门才完成机构改革成为执法部门,统一服装等需要一个过程,希望理解。经费保障是财政分级负责,据了解乡镇对安监执法经费是能够保障的,一般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564-3379201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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