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六安市霍邱县“2018.6.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6月6日,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境内G105线990km+450m处,发生1起死亡5人、伤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依法组织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霍邱县政府等单位参加的“2018.6.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市监委和安全专家参加。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已经查明。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张*杰,男,37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6178,户籍登记住址:霍邱县周集镇大楼村柳东组,2004年8月16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持A2证,系事发时皖KK0077号(皖KFY8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事故发生后,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张*杰未涉及酒驾、毒驾。
2.杨*宝,男,57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5918,户籍登记住址: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系事发时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无证。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车辆驾驶人杨*宝未涉及酒驾、毒驾。
3.程*柱:男,43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5894,户籍地址: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系事发时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4.李*英:女,44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5884,户籍地址: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系事发时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5.吴*云:女,48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586X,户籍地址: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系事发时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6.徐*忠:女,63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5887,户籍地址: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系事发时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7.张*英:女,56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5889,户籍地址: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系事发时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8.王*菊:女,47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5881,户籍地址: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系事发时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
9.雷*月:女,65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5863,户籍地址: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系事发时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
10.李*保:男,49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5877,户籍地址: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系事发时路边行人,在事故中受伤。
11.肖*兰:女,49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5869,户籍地址: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系事发时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
12.杨*发:男,63岁,身份证号码34242319******5872,户籍地址: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系事发时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及鉴定等情况。
1.涉事车辆一。皖KK0077号(挂KFY8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皖西北商贸城A2区1#2#楼一幢103室。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保险情况:交强险,商业险,座位险。保险终止日期:2018年7月12日;皖KFY87挂车,机动车所有人: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皖西北商贸城A2区1#2#楼一幢103室。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保险情况:交强险,商业险,座位险。保险终止日期:2018年7月31日。
2.涉事车辆二。大运牌汽油正三轮摩托车,无号牌、未购买交强险。
3.鉴定情况。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发生时,皖KK0077(皖KFY8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右侧、第三轴右外侧轮胎与停放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后部左侧及左侧后部发生接触碰撞,皖KK0077(皖KFY8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瞬间的行驶速度为56-60km/h。
(三)事发路段及车辆监管等情况。
1.事故路段情况。现场位于G105线990km+450m处(霍邱县冯井镇境内),事故路段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路面宽14米,有中心黄虚线。道路两侧各有一条宽4.5米的机动车道,道路东侧路面路边有一宽2.5米非机动车道,道路路面平直,视野良好。事故现场南500米道路东侧有一路段限速70km/h标牌,事故现场南1300米处道路东侧有一爆闪灯,事故现场北1200米处有一交警测速卡口,道路通行条件良好。
2.路面秩序监管单位值班情况。事故路段的路面秩序监管单位为霍邱县交管大队周集中队,事故发生时(6月6日、周三)中队长黄厚友为值班领导,甄宜汉为值班民警,中队全体民警在岗。
3.车辆监管单位情况。(1)事故中皖KK0077号(挂KFY8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为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管辖部门为颍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事故发生前,运管所运政股股长郑顶亮到该公司开展过检查。(2)事故中大运牌正三轮摩托车属地监管单位为霍邱县交管大队开发区中队。
4.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的天气为晴天,视线正常。
(四)事故单位情况。
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665488532(1-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皖西北商贸城A2区1#2#楼1幢2103室,注册资本:壹拾万元,营业期限:2013年4月23日至2063年4月22日,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341204200093,证件有效期至2022年1月15日。
2015年,公司法人孙刘氏之女刘*以4万元价格将该公司转给黄*慧(男,汉族,37岁,身份证号码34122419******0218,户籍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万佛塔社区民政巷挂2巷1户,现住合肥市包河区青年小区1幢1单元602)进行物流运输经营,公司法人信息等均未变更。
随后黄*慧先后聘请其表弟王*士(男,32岁,身份证号码34122419******8213,户籍安徽省蒙城县板桥集镇集南村三里王庄24号)(公司临时负责人,负责车管所业务)、蒋*(男,28岁,身份证号码34120319******0315,户籍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办事处东平居委会菜园庄121)(公司安全科长,负责运管所业务)、胡*娟、吴*到公司任职。2017年因公司经营效益欠佳,黄*慧到合肥新开办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
(五)肇事车辆信息。
2017年初,张*杰通过介绍到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该公司按揭贷款(首付30%)购买了华菱之星牵引车(车牌号皖KK0077),并将挂车(皖KF87挂)挂靠在该公司,2017年7月24日,张*杰与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同时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双方约定车辆管理费为2400元/年,交费日期为满一年后在车辆年审时交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6月6日4时左右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杨郢村民组杨*宝驾驶摩托三轮车,载本村民组村民程*柱、吴*云、李*英、徐*忠、张*英、王*菊、雷*月、肖*兰、杨*发等9人前往阜阳南照集插秧。行驶至105国道990km+450m处冯井镇中军村铁桥队境内时,三轮车油料耗尽无法行驶,杨*宝遂将三轮车停靠在路边,打电话让同行程自驾二轮摩托车的李*保、刘国群夫妇调头。杨*宝独自骑李*保的两轮摩托车去铁矿加油站加油,其他9人坐在车上、李*保站在路边等候,在等候过程中,被张*杰驾驶的同向皖KK0077号(挂KFY8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造成5人当场死亡(死者均为三轮车乘车人员),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县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朱潘杰,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刘胜,县委副书记、县长段贤柱、市应急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伤者在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霍邱县成立了以段贤柱为组长的“6.6冯井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下设事故调查、安抚、医疗救援、舆情应对、信访维稳、善后处理六个小组。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开发区和猫台村相关负责同志入户走访了解情况、慰问安抚死亡受伤人员亲属。2018年6月8日,死者的民事赔偿达成协议;6月10日,5名死者分别被火化安葬,5名伤者经治疗,现已全部出院。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张*杰6月6日凌晨驾驶皖KK0077(皖KFY8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105国道990km+450m处时,与停放在道路边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
(二)间接原因。
1.张*杰驾驶机动车上路时未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凌晨未保持安全行驶速度,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临危措施不力。
2.杨*宝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在三轮摩托车油料耗尽时,未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设立警示标志。
3.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慧和管理人员王*士未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二是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规范,落实不到位。没有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驾驶员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不全。三是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治理不彻底。
4.监管部门。
(1)颍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本辖区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2)霍邱县交管大队开发区中队,对辖区内长期存在无证驾驶摩托车,无证三轮摩托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摸排不到位,查处不力。
(3)霍邱县交管大队周集中队,对本辖区上路无牌、无证、超载驾驶机动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不到位。
(4)霍邱县公安交管大队,对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的巡视工作开展不到位,督促所属中队履行交通秩序管理职责不力。
(5)霍邱县开发区管委,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部分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2018.6.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张*杰,皖KK0077号(皖KFY8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差,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凌晨未保持安全行驶速度,疲劳驾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黄*慧,作为道路运输企业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工作职责,未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没有对公司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管理,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杨*宝,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车辆发生故障时,未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设立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2.王*士,作为生产经营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工作职责,没有对车队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以9000元罚款。
3.蒋*,作为生产经营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科长,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工作职责,没有对车队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和《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属地监管机构依法撤销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三)建议给予政纪处分人员。
1.郑顶亮,阜阳市颍泉区运管所运政股股长,负责对企业许可申请审批和安全监管,对本辖区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力,日常检查中多次发现企业存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五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张军,霍邱县交管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对辖区内无证驾驶摩托车,无证三轮摩托车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摸排不到位、查处不力。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黄厚友,霍邱县交管大队周集中队中队长,对本辖区无牌、无证、超载驾驶机动车上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督、查处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1.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公司,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松散,对挂靠车辆的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有对驾驶员张*杰开展有效教育培训,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该公司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建议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理单位。
1.阜阳市颍泉区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未认真落实货运企业行业监管责任,对本单位负责监管的货运企业阜阳市金金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建议颍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向颍泉区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霍邱县公安交管大队开发区中队,对辖区内无证驾驶摩托车,无证三轮摩托车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摸排不到位、查处不力。责成霍邱县交管大队开发区中队向霍邱县公安交管大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霍邱县公安局、霍邱县安监局。
3.霍邱县交管大队周集中队,对本辖区无牌、无证、超载驾驶机动车上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不到位。责成霍邱县交管大队周集中队向霍邱县公安交管大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霍邱县公安局、霍邱县安监局。
4.霍邱县公安交管大队,对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的巡视工作开展不到位,督促所属中队履行交通秩序管理职责不力。责成霍邱县公安交管大队向霍邱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县纪委监委。
5.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不足,责成霍邱县开发区管委向霍邱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县监委、县安全监管局。
6.霍邱县政府,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责成霍邱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市监委、市安全监管局。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三)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路面秩序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发生事故企业的追责问责力度,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强化整改落实的时效性,严格落实“四个一律”。
(五)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霍邱县人民政府要针对G105线车流量多,安全隐患大,限期制定出详细方案,由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确保安全设施投入到位,确保必要的交通安全执法装备配备到位,为“平安交通”创建和路面管控执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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