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1-03-2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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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202144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局,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六政秘〔202139号文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3月15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等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每次监管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

五、我局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目前,市应急局定册在编人数为49人,实际在册人员40人,有执法证人员30(其中,局领导6人)

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及企业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办公室、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行政审批、党务监察等工作人员20名。

六、检查单位计划

根据我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1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4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36家,一般检查单位18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6.67%33.33%

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和应急管理具体监管检查计划分别见附件12345

七、执法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执法内容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设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二)执法要求

1.细化任务,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各相关科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要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2.规范执法,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经讨论研究后实施,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督促企业隐患落实整改到位;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每次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并持续完善;要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

3.加强宣传,严格落实普法责任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持续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  2021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  2021年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  202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4.  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及企业教育培训情况专项检查计划

5.  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1全市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在册非煤矿山64家,其中地下矿山22家,露天矿山42家。全市共有尾矿库29座,其中,四等库9座,五等库20座。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监管一科现有工作人员2人,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非煤矿山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04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8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24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06个工作日,包括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参加市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市局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检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19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10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6家地下矿山、2家露天矿山和2座尾矿库)。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10家单位,占本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2.5%;共80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76.9%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10家重点检查企业,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上半年检查5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下半年检查5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4个工作日(检查、复查),合计2×4×10=8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6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皖应急〔20199号)等规定,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6家非煤矿山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6家,占本行业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的比例为37.5%;共24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3.1%

(三)时间安排。结合市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检查6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2天(检查、复查),需要2×2×6=24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2=5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0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10家企业,检查10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4天(检查、复查),共需要2×4×10=80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对全市《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外的非煤矿山企业中随机抽查6家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检查、复查),需要2×2×6=24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测算(206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全年平均每月1家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2名工作人员审查审核许可申报材料每月每人3天(包括现场核查),共12×1×2×3=72个工作日;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全年共3个项目,每个项目资料审查、办理相关手续2天,每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3×2×2=12个工作日。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全年5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5×2=10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全年预计10起,每起需要时间1.5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核查相关工作,合计10×2×1.5=30个工作日。

5.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开展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预计全年6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2×6×2=24个工作日。

6.参加市直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参加市直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全年2次,每次2天,1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2×2×1=4个工作日。

7.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天,合计1×12×1=12个工作日。

8.开展机动执法。全年2次,每次2天,每次2名人员,合计2×2×2=8个工作日。

9.参与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全年2次,每次1天,每次2名人员,合计2×1×2=4个工作日。

10.信息报送。全年每月调度统计非煤矿山采空区数据等资料及报送省厅有关报表,每次1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11. 其它。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9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总计140个工作日)

1)学习每月每人2天,合计2×12×2=48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4天,合计4×2=8个工作日。

3)参加局务会每月1次,每次1人,每次0.5个工作日;全年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会议,全年1次,每次2人,每次1个工作日;参加全省非煤矿山监管工作相关会议,全年2次,每次2人,每次3个工作日;每月参加科室相关调度会,每月平均2天,每次2人;合计1×12×0.5+1×2×1+2×2×3+2×12×2=68个工作日。

4)年度考核每人每年8天,合计2×8=16个工作日。

2.病事假。全年每人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3.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相关工作。全年平均5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5×2=1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名工作人员,全年每人平均12天,合计12×2=24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2人工龄不满10年,各休假5天,合共10个工作日。

 

 

 

 

 

 

 

 

 

 

 

 

 

 

 

 

 

 

 

 

 

 


附表             

2021年非煤矿山(尾矿库)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或地址

行业领域

备注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

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新集铁矿

霍邱县马店镇

地下矿山

私营企业

2

霍邱大昌环山矿业有限公司

霍邱县开发区

地下矿山

私营企业

3

安徽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

李营子铁矿

霍邱县周集镇

地下矿山

私营企业

4

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刘塘坊项目部

霍邱县周集镇

地下矿山

项目部

5

舒城县新街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舒城县干汊河镇

露天矿山

私营企业

6

金寨县广泰建材有限公司

金寨县白塔畈乡

露天矿山

私营企业

7

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油坊铁矿大桥湾尾矿库

霍邱县冯井镇

尾矿库

私营企业

8

安徽金寨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汞铜冲铅锌矿尾矿库

金寨县麻埠镇

尾矿库

私营企业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1

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

霍邱县范桥

地下矿山

202073发生一起高坠死亡1事故

2

五矿矿业(邯郸)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部

霍邱县周集镇

地下矿山

2020916日发生1起冒顶死亡1人事故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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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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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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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工贸企业监管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2021年,我市共排查出金属冶炼(铸造)企业45家,其中金属冶炼企业2家;共有粉尘涉爆工贸企业91家,其中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10人以上涉爆企业9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246家;涉及涉氨制冷工贸企业7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监管二科现有工作人员3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2人

(二)工作日确定。

1. 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工贸企业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2 =500个工作日。

2. 监督检查工作日(96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72个工作日)。年度内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9家企业各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4(检查、复查),合计4×9=7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24个工作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2个月从局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1家工贸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检查、复查),合计2×2×6=24个工作日。

3. 其他工作日(208个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机动检查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应急救援处置、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196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196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9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企业(见附表)。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的单位共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0%;共72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75%。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9家重点检查企业,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上半年检查5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下半年检查4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4个工作日(检查、复查),合计2×4×9=72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全生产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和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要求的“25+20”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表、对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6家工贸企业,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40%;共24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5%。

(三)时间安排。结合市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检查6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2天(检查、复查),需要2×2×6=24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工贸企业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2 =500个工作日。

(二) 监督检查工作日(96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72个工作日)。年度内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9家企业各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4(检查、复查),合计4×9=7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24个工作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2个月从局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1家工贸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检查、复查),合计2×2×6=24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208个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机动检查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应急救援处置、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8个工作日)。2021年预计参与事故调查2起,需要1人,共计4天。合计1×4×2=8个工作日。

2.参加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处置(18个工作日)。按照每年3次突发灾害天气以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每次2名工作人员,3天,合计2×3×3=18个工作日。

3.机动检查工作日(32个工作日)。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检查工作日按平均每人每季度4个机动工作日计算。合计2×4×4=32个工作日。

4.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个工作日)。全年2次,每次1天,2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2×1×2=4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1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每月1天,合计1×1×12=12个工作日。

6.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2个工作日)每月1名工作人员,1天,合计1×12=12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督办,按年度6次线索计算,每次2人,每次1天;配合市经信局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督查,按年度2次计算,每次2人,每次检查不少于2家企业,每家企业需要1天,合计2×1×6+2×1×2×2=20个工作日。

8.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核查24个工作日)按年度12家企业计算,每次2人,每家1天,合计2×1×12=24天。

9.“线上”巡查县区工贸企业平台相关信息(36个工作日)。定期对各县区平台应用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地消除红黄牌,每月2次,每次需要1人,每次1天;每季度发出工作警示单需1人,每期用时3天。合计2×12+4×3=36个工作日。

10.联合检查工作日(12个工作日)。配合其他科室开展联合检查,预计检查企业3家,每次2人,每家2天。合计2×2×3=12个工作日。

11.市工贸行业三年整治专项行动专班及数据调度(24个工作日)。三年整治专项行动专班会议每月2次,每次需1人,用时0.5天,三年专项行动数据调度汇总上报每月1次,每次需1人,用时1天,共计12×2×0.5+12×1=24个工作日。

12.信息报送(6个工作日)。调度统计工贸行业数据资料、跟踪调度重大隐患治理核销、报送省应急厅及配合报送报表、报告等,每月1次,每次0.5天,1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0.5×12=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96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42个工作日)

1业务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48个工作日。

2参加各类现场视频培训每人每年6天,合计6=12个工作日。

3参加局务会每月1次,每次1人,每次0.5个工作日;每月参加科室工作调度会,每月平均2天,每次2人;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0.5天,合计1×12×0.5+2×12×2+0.5×12=66个工作日。

4年度考核每人每年8天,合计2×8=16个工作日。

2.党群活动(2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全年每人平均12天,合计2×12=24个工作日。

3.工作调研(14个工作日)。对全工贸行业监管工作进行调研。2次,每次2人参加,用时3天。完成调研报告1人,2个工作日,合计2×2×3+1×2=14个工作日。

4.病、事假(6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3天,合计2×3=6个工作日。

5.年休假(10个工作日)。按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2人工龄不足10年,应休5天,合计2×5=10个工作日。


附表

2021年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领域

备注

一、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企业(金属冶炼(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

使用危险化学品)

1

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材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2

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

冶金

金属冶炼企业

3

安徽安发机械有限公司

机械

金属铸造企业

4

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压铸分公司

机械

金属铸造企业

5

六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建材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6

六安市科凡智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轻工

粉尘涉爆企业

7

华润雪花啤酒(六安)有限公司

轻工

涉氨制冷企业

8

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

机械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二、近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9

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

机械

20200814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冶金铸造行业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附件3

202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包括2家非药品易制毒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2家,基础化工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32家,烟花爆竹批发仓库15家,油气管道经营企业5家,非药品易制毒经营企业3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化科现有工作人员3人,持有效执法证件2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2=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84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64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8家企业。每次派遣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4天(检查、复查),共需要2×4×8=64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20个工作日)。对《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主管企业,随机抽查5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需要2×2×5=2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276个工作日)。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市局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合计276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4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140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8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8家单位,占本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1.5%;共64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76.2%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8家重点检查企业,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1次。

(四)时间安排。上半年检查4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下半年检查剩余4家重点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4天。合计2×4×8=64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主管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5家,占本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38.5%;共20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3.8%

(三)时间安排。结合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检查5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2天,需要2×2×5=20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2=5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8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8家企业各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4天(检查、复查),共需要2×4×8=6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随机抽取全市《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主管企业5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需要2×2×5=2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76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共176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平均每月10家,2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0.5天。合计10×2×0.5×12=120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年3家,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1天。合计2×3×1=6个工作日。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工作。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年5家,2人审查、每家企业需要1天。合计2×5×1=10个工作日。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共10次,2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天,合计2×2×10=40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5个工作日)。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预计1次,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5天,共5个工作日。

3.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12个工作日)。全年现场核查安全生产信访举报7起,每起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1天,需要7×2×1=14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共12个工作日)。参加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3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3×2×2=12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共4个工作日)。全年2次,每次2天,1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2×2×1=4个工作日。

6.完成政府或者应急管理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合计67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运维。全年系统运维时间12个月,从事系统运维工作人员1人,每月1天,合计1×12=12个工作日。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全年系统运维时间12个月,从事系统运维工作人员1人,每月2天,合计2×1×12=24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参与学习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1名工作人员参加,每次3天,需要3×1=3个工作日。

4网上咨询回复。全年5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天,需要1×1×5=5个工作日。

5)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10天,合计1×10=10个工作日。

6)信息报送。全年6次上报应急管理厅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0.5天,合计1×0.5×6=3个工作日。

7)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系统信息录入报送。全年5次录入报送,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天,合计2×1×5=1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14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90个工作日)。

1)业务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12×2×1=48个工作日。

2)参加各类现场培训每人每年4天,合计4×2=8个工作日。

3参加局务会每月1次,每次1人,每次0.5个工作日;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0.5天,合计1×12×0.5+0.5×12=18个工作日。

4)年度考核每人每年8天,合计2×8=16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共10个工作日)。全年需2名工作人员,每人平均5天,合计5×2=1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共2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全年每人平均12天,合计12×2=24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共6个工作日)。每人全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共10个工作日)。2人工龄满1年未满10年,各休假5天,共10个工作日。

 


附表             

2021年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或地址

行业领域

备注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

金寨县嘉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金寨县

危险化学品使用

私营企业

2

六安市叶集区永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叶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

私营企业

3

安徽星鑫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霍邱县

危险化学品生产

私营企业

4

安徽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舒城县

化工

私营企业

5

上海露蕾化工(六安)有限公司

六安经济

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经营

私营企业

6

霍山县日用杂品公司

霍山县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私营企业

7

六安市本胜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裕安区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私营企业

8

舒城县东方气体有限公司

舒城县

危险化学品生产

私营企业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

/

 


附件4

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及企业教育培训情况专项检查计划

 

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共有5家,其中市区3家,霍山县1,舒城县1家。本地中介技术服务机构1家,在市区,外地在六安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若干。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局分管负责人1人,宣教科现有工作人员2持有执法证1人)

(二)工作日的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疫情延长假期×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2=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3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16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2家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全年共2家企业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4(检查、复查),共需要2×4×2=1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4个工作日)。随机抽取1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用时2天(检查、复查),共需要2×2×1=4个工作日。

3)专项检查(12个工作日)。对专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3家企业的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3家企业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2(检查、复查),共需要3×2×2=12个工作日。

3.其它职责履行工作日(309个工作日)。 包括开展宣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管理、安全文化建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等事项。经测算,合计309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59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159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单位。2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2家,占年度对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7%;共1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80%。

3.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2家重点检查机构,年度内每家机构实施检查1次。

4.时间安排。上半年、下半年各检查1家培训机构

5.其他事项。主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被检查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1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每次2人,每家检查2天,合计1×2×2=4个工作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1家,占本行业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的比例为33%;共4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管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0%。

(三)时间安排。结合有关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检查1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每家企业用时2(检查、复查),需要1×2×2=4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专项检查安排

结合教育培训工作特点,计划年度内对3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危险化学品1非煤矿山 1 家、工贸企业1家)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天,共计12个工作日,检查企业名单见附表。

、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疫情延长假期)×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3)×2=5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3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16个工作日)。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2家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全年共2家企业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4(检查、复查),共需要2×4×2=1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4个工作日)。随机抽取1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用时2天(检查、复查),共需要2×2×1=4个工作日。

3.专项检查(12个工作日)。对专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3家企业的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3家企业检查1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2(检查、复查),共需要3×2×2=12个工作日。

(三)其它职责履行工作日(309个工作日)

1.宣传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2名工作人员,每月3天,全年总计3×2×12=72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数据整理、制证等,应急管理业务培训,2名工作人员,每月4天,全年总计4×2×12=96个工作日。

3.应急管理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升级优化与推广应用、督查通报,2名工作人员,每月1天,全年合2×1×12=24个工作日

4.执法装备建设。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应用培训、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等,2名工作人员,全年10个工作日。

5.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定完善监管工作制度等,2名工作人员,全年10个工作日。

6.专家组管理。规范和加强专家组成员管理,开展专家工作委派,1名工作人员,全年7天,全年7个工作日。

7.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审。开展全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审及省级、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年20天,2×20=40个工作日。

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2名工作人员,每人每年3天,合计2×3=6个工作日。

9.工作调研。调研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应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状况等2名工作人员,全年8天,合计8=16个工作日。

10.其它。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共28个工作日)。

1)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4个工作日,全年1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天,合计1×2×2=4个工作日。

2)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24个工作日,全年平均每月2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0.5天,合计24×2×0.5=2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59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92个工作日)。

1)业务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12×2×2=48个工作日。

2)参加各类现场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5×2=10个工作日。

3)参加局务会每月1次,每次1人,每次0.5个工作日;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0.5天,合计1×12×0.5+0.5×12=18个工作日。

4)年度考核每人每年8天,合计2×8=16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共12个工作日)。全年需2名工作人员,每人平均6天,合计6×2=12个工作日。

3.党群活动(2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全年每人平均12天,合计12×2=24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共6个工作日)。每人全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共25个工作日)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1人工龄超过10年,休假10天合计15+10=25个工作日。


附表

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重点检查

单位名录库

 

序号

重点检查单位

行业领域

备注

1

舒城华文职业培训学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六安市黎明职业培训学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21企业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重点检查单位

行业领域

备注

1

安徽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化工

舒城县

2

五矿矿业(邯郸)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部

地下矿山

霍邱县周集镇

3

六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建材

裕安区

 

 

 


附件5

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政府各级应急救援预案34个、企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5226个;全市各级各类救援队伍68支,其中,市级队11支,区县级队57支;注册企业5227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应急指挥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人,实际从事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人员2人,均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应急管理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500个工作日。

2.专项检查工作日。共1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24个工作日,包括实施应急预案修订、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配备、参加市局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其他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160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与防汛值班、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专项检查安排

(一)专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结合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和危化品安全监管科检查情况,重点检查4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非煤矿山1家、危险化学品1家、工贸1家、烟花爆竹1家)。

)对专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4家专项检查企业,每家企业检查、复查各1次,共8次。

)时间安排。每半年检查2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2个工作日(检查、复查),共计4×2×2=16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数=365-52×2-11)天×2=500个工作日。

(二)专项检查工作日(16个工作日)

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4家企业。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平均用时2个工作日,共需要4×2×2=16个工作日。

(三)其他工作日测算(324个工作日)

1.应急预案管理(160个工作日)

1)市本级相关预案编制修订,包括前期调研、草案编制、征求部门意见、组织评审、上报印发等,30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计30×2=60个工作日。

2)督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应急预案优化,及相关信息统计、核查。每月1天、2名工作人员,计1×2×12=24个工作日。

3)预案备案,每月1天,2名工作人员,计1×2×12=24个工作日。

4)组织开展预案演练(52个工作日)。开展2021年度市级应急演练。与县区、企业协调联络:5天、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方案策划和脚本编制(含拍摄):10天、2名工作人员,计10×2=20个工作日;项目服务招标:5天、2名工作人员,计5×2=10个工作日;现场组织(含预演):3天、2名工作人员,计3×2=6个工作日;总结评估:3天、2名工作人员,计3×2=6个工作日。

2.应急队伍建设(64个工作日)

1)推进矿山救护队建设(8个工作日)。按照省应急厅要求对霍邱县矿区救援中心质量标准化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组织霍邱县矿区救援中心准备年终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并落实整改要求,全年4天、2名工作人员,计4×2=8个工作日。

2)功能区兼职应急队伍建设(调研、检查、组织培训等),全年16天,2名工作人员,计16×2=32个工作日。

3)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兼职救援队伍建设(调研、检查、统计等),全年12天,2名工作人员,计12×2=24个工作日。

3.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及维护(60个工作日)

省信息化平台应急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管理,每月4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计1×1×48=48个工作日;信息化平台各级各类预案、队伍、物资等填报情况检查通报,每月1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计1×1×12=12个工作日。

4.参加重点时段督查(16个工作日)

参加市局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救灾减灾、森林防火等)督查,全年4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计4×2×2=16个工作日。

6.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24个工作日)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2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6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90个工作日)

1学习每月每人2天,计2×2×12=48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4天,计4×2=8个工作日;

3参加局务会每月1次,每次1人,每次0.5个工作日;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0.5天,合计1×12×0.5+0.5×12=18个工作日。

4年度考核每人每年8天,合计2×8=16个工作日

2.病事假(6个工作日)

全年每人3天,计3×2=6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20个工作日)

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15天;15×1+1×5=20个工作日。

4.活动等(24个工作日)

全年每人12个工作日,合计12×2=24个工作日。

5.参与防汛抗旱值守(20个工作日)

参与汛期防汛值守工作,全年10天,2名工作人员,计10×2=20个工作日。


附表

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或地址

行业领域

1

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及尾矿库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

非煤矿山企业

2

安徽省麒麟花炮有限公司

六安市舒城县柏林乡三桥村

烟花爆竹企业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销售分公司六安油库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

危险化学品企业

4

安徽汇和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金寨县青山镇工业园区

工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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