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有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18-07-3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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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18〕28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29日

 

 

 

六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以提升应急能力为重点,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成功应对金安区“3·11”劫持人质事件、金寨县汤家汇镇“6·28”强降雨引发山洪灾害等一系列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持续增强。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得到加强,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部门应急办事机构不断强化。以市总体预案为核心,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及县区预案为支撑,基层单位预案为基础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建立,社会安全形势呈现出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2.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建成25个地震宏观观测网点、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库40平米;明确42个重点地质灾害防治乡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了六安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并与有关单位建立了预警信息发布联络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重点县加强同广播、电视、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监测与预报预警水平明显提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预警响应防范机制初步建成,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范围不断拓宽;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等重大工程建设,灾害防御功能明显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发生率明显降低。

3.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以市应急指挥平台为核心、专项应急指挥平台为支撑、移动应急指挥平台为辅助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逐渐形成。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强化值守应急和应急准备,保障了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顺利举办和社会秩序安全平稳。通过配套专业队伍装备设施、建立物资储备库、实行企业代储轮储等方式,储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应急物资储备网络体系逐步建立;全市建成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基地25处,受灾群众避险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4.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六进”活动,推进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队伍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等建设,推广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经验,基层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持续增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单位“一队多能”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基层应急体系逐步健全,先期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扎实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科普工作,群众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持续增强。

5.应急协作联动能力不断加强。加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部门之间监测预警、信息沟通、会商研判、资源共享、处置联动等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增强了应急工作合力。推进军地应急协同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军地联合应急实战演练,提升了军地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参与应急工作的能力。

6.公共安全形势继续好转。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增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年均控制在1.5%以内;2015年,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突发疫情应急处置12小时内到位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领域形势平稳,2011年至2015年,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群体性事件数和信访总量大幅下降。

(二)“十三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市仍处在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日益增强,综合经济实力持续提升,科技进步进一步加快,应急管理工作的物质和技术保障更加有力。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公共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1.自然灾害易发频发。由于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我市是全省受气象灾害影响较为突出的地市之一。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我市高温、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冰雪等灾害呈高发态势;沿淮地区自然湿地萎缩,洪水调蓄功能不足,水环境恶化趋势仍未根本扭转;中南部5个县区存在发生中强度地震的地质可能,部分建筑物设防水平低,城市高风险、农村设防低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不足;境内大别山区面积大,地质结构复杂,受台风、强降雨影响,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江淮分水岭横穿我市,丘陵区、高岗地和灌区尾部等地区易发生夏旱;林地、森林蓄积量不断增加,林内可燃物累积较多,发生森林火灾几率增大。

2.事故灾难严峻复杂。安全生产法治观念不强,红线意识不牢,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技术保障水平不高;公路、铁路和内河水路通行里程和运输量持续增长,交通事故风险因素增多;地下管线网络扩张迅速,长输油气管线等新的安全隐患逐步显现;高层建筑快速增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面临更大挑战;新型突发环境事故风险不断出现,防范应对难度增大。

3.公共卫生不容乐观。出入境人员、流动人员增多,发生输入性传染病疫情的风险增大;畜禽饲养总量大、分布广、流通快,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风险较大;部分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落后,防护措施不到位,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隐患客观存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规模化程度偏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频发势头短时期难以根本改变;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

4.社会安全风险增大。特定群体利益诉求不断增多,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诱发群体性事件因素较多,群体性聚集可能会更集中、更复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涉及金融、通信、个人信息等领域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不断上升,网络犯罪向专业化、产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网络安全问题凸显;反恐斗争形势严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涉外安全风险日益增加,社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与市委、市政府对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期盼相比,应急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少数地方对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预警防范意识不强,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重现场处置、轻日常管理;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偏少,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不足,品种数量有限,更新、补偿机制还需完善,应急保障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有待提高;应急产业规模偏小;社会协同机制有待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以提升应急能力为核心,加强预警预防,强化应急准备,整合应急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以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城乡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挖掘潜力,实现应急资源的有机融合和科学布局。立足市情、立足当前,充分考虑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应急体系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和项目。统筹推进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环节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3.坚持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强化标准规范,发挥专家作用,更好地利用科技手段和方法,提升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的科技水平;坚持法治思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坚持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主导地位,同时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进区域协同、城乡协同、行业协同、部门协同、军地协同。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社会共同参与、符合本地实际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全面提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2.分类目标。

(1)应急基础能力持续提升。建设3-5个市级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区至少建成1处Ⅱ类应急避难场所,3处以上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率均达100%,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灾害性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超过30分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淮河等主要河流干流洪水预报时效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2%以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总体准确率达到92%以上,短期预报总体准确率达到97%以上;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和村(居)委会应急服务站(点)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2)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到95%以上,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控制在环境事件发生总数的5%以下;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反应小分队建设覆盖率达100%,48小时内能对至少60种已知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实行快速排查,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规范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初步建成水陆空立体医疗救援体系,县级及以上地方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反恐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感在95%以上。

(3)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加强。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异地自我保障能力大于48小时;灾后第一批异地专业应急队伍运抵灾区集结点时间小于8小时;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应急平台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立体化应急通信保障网络;应急产业进一步发展。

(4)社会协同能力大幅提高。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科普宣传受众率超过80%,在校学生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卫生应急知识宣教覆盖率和知晓率,城市达到100%和80%,农村达到80%和60%;争创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5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5)跨区域应急能力明显改善。初步建成市外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处置境外和跨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加强出境、出市旅游、经商、求学、文化交流等人员的安全知识普及;积极参加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应急合作,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区域交流与合作。

(6)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环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更加规范,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1.健全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

(1)制定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重大风险隐患的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健全风险隐患治理机制,全面推行责任管理、限期治理、全程跟踪、定期销号。(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建设自然灾害隐患排查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推进以县为单位的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综合减灾能力普查;面向重大工程、建设开发等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试点工作。(市民政局牵头)

(3)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立安全风险和职业病防控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应急对策;健全职业危害防控治理体系,将职业病危害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围。(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

(4)加强环境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和应急联动管理,重点做好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辐射物、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等环境风险防控;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预测体系。(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5)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市县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全覆盖;健全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源性疾病、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舆情监测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

(6)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制度;推进基层单位风险管控网格化管理,推进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7)编制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城市风险“一张图”,对重大风险源实时监控;推行常态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建立健全城市应急联动综合应急管理模式,加强城市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1)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区、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生态气象观测布局,提升对林地、河湖、湿地、农田、城市等生态区域的气象监测能力;开展自然生态系统环境气象监测,建立健全生态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开展生态环境气象综合影响评估。(市气象局、市环保局负责)

(2)推进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能力建设,实现3分钟内生成实测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增强地震监测系统运行效能,推进智能化台站建设;完善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体系,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灾减灾助理员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建立预报指标体系、前兆异常数据库和干扰库,提高震后趋势判定和短临预测预报能力。(市地震局负责)

(3)加强水文资源自动测报能力建设,完善水工程、雨水情、水资源、水环境、河湖岸线、城市水文、水土保持等监测网络;加强水利工程及河湖远程监测、监视、控制等系统建设,推进向农村水利延伸;加强城市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完善基层防洪预警预报体系;健全农业生物灾害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监测站点;完善动植物检疫检验、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农委负责)

(4)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高风险区综合管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强化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健全市县乡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市林业局负责)

(5)推进全市国省干线、铁路、水运等交通运输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建成全市智慧安全高速公路。升级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安装通过交通部检测的4G视频设备。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全覆盖,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6)建立矿山开采和采空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储运、装卸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7)完善遥感监测、人工监测和生态监测等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市环保局牵头)

(8)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验室网络;健全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检测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9)推进天网、地网工程建设,增强社会面管控及维稳处突能力;在重要交通枢纽、重点部位、主要交通路口建设应用人脸识别系统,推进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智能应用,提升风险隐患自动识别、预警预控能力;推进“大数据”情报智能分析研判系统建设,提升公安机关预警研判能力;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紧急处置能力建设,构建网上网下打防管控一体化体系;提高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的收集研判能力。(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10)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渠道与传播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速率;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3.提升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灾害防御能力。

(1)编制和完善城乡综合防灾规划,提升关键基础设施灾害设防标准,统筹推进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抗损毁和快速恢复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强隐患治理和抗震加固工作;结合区域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根据灾害特点、人口分布和城乡布局,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震局牵头)

(3)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淮河等干流治理工程,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高防洪保安能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市县级城市、工业园区及重要乡镇的防洪排涝体系。(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农村、山区特别是山洪、地质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风险评估,完善交通安全风险发布机制,提高道路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通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1)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乡镇(街道)、企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力量,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以及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完善权威、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建设,依据《乡镇消防队》(GB/T33547-2017)国家标准,争取用3年时间,全市所有乡镇建设一支以乡镇干部、党员、退伍士兵、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骨干的“一队多能、平战结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通信等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卫生应急信息员、社区网格员、食品安全联络员等基层信息员队伍,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鼓励“一员多职”,给予必要经费补助;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3)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对挂牌的应急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出。加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经验交流推广力度,研究制定示范点考核奖励办法,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基层、辐射全市的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4)不断提升基层先期处置能力,开展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格局;加大基层应急管理经费投入,着力改善应急值守条件,提高基层应急保障水平;加强基层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优先为山区库区和灾害易发地区配备应急装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5)健全基层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完善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推进基层应急平台终端信息采集能力建设,增强基层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报送能力;推动面向公众和基层应急人员的移动客户端软件(APP)开发与推广应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强化应急救援突击力量和骨干力量建设。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通专结合、分级负担的应急专业装备器材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骨干突击力量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特殊条件下的应急救援适应性训练,优先保障抗洪抢险、地震救援等特需装备器材配备。(市有关方面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标准化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全灭火救援装备,强化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及评估考核,建立联勤联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动单位协调会,健全快速调动机制,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

2.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危化品生产储运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危化品救援工程抢险装备与侦检装备等特殊专业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处置技战术训练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加强非煤矿山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装备现代化水平,增强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3)组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装备配备;制定各级卫生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完善卫生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和应急调用机制;推进紧急医疗救护基地建设;依托六安市人民医院,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移动医疗救治中心,依托市疾控中心组建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基地;加强市县卫生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各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功能。(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4)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完善应急处置骨干队伍和专家库,建立职业化的食品药品审评员和专职检测员队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5)大力推进水上应急通信和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水上应急救助与抢险打捞能力;建立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推进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

(1)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建设与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专业应急队伍处置、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和社会组织招募管理以及应急队伍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标准,实现队伍、装备配置、快速反应、内部管理、培训演练的定量考核。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优先配齐、配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装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1.推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继续推进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应急平台应用软件开发,提升应急平台智能辅助决策指挥功能;加强基层应急平台终端建设,提高信息采集功能,实现突发事件视频、图像、文字信息的快速传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应急平台中的应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扎实推进民政救灾、安全生产、卫生、公安、水利、地震、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人防等专业应急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各专业应急平台资源,强化监测预警与风险识别、信息收集与灾情统计、趋势分析与综合研判、指挥调度与辅助决策、情景模拟与总结评估等功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负责)

(3)加强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数据交换、维护、更新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基础数据共建共享和动态更新;对基础地理信息和专业部门的风险隐患、防护目标、队伍、物资等数据进行整合,探索建立应急信息资源“一张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1)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移动通信保障车、便携式移动通信基站、卫星通信等装备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公众通信网关键基础设施的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灾害多发地区、公众通信网关键基础设施的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通信装备和器材,提升公众通信网防灾抗毁能力和快速修复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应急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人防等部门应急通信系统的作用,加强系统共建、共享、共用,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实现突发事件现场与政府应急平台之间的通信畅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人防办负责)

(3)加强应急通信专业技术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层次分明的应急通信队伍保障体系;支持基层应急机构和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终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3.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1)按照统筹规划、合理整合、科学管理、有效保障、快速调拨原则,科学规划、稳步推动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库点布局,逐步实现一库多存;合理安排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完善储备模式,实现应急储备物资的统筹整合和综合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征用补偿等机制,加强重要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预签合同、灾害保险、落实税收政策、设立基金、有偿代储等经济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多元化储备格局;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4)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加快形成市、县、乡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地震应急救援、公安应急以及道路、通信、电力设施修复等专业装备物资保障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5)建立健全城市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生命线系统抢修、应急供水、生活保障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4.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1)建立公路、水路、铁路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应急运力动员、调用和征用补偿机制,提高应急物资、人员等快速运送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依托市内大型物流企业建设区域性应急物流中心,作为应急物资中转配送枢纽;将市内大型物流企业的物流配送网络、末端配送网点等纳入全市应急紧急运输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充分利用物流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应急物流调控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4)通过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鼓励通用航空企业购置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直升机、固定翼飞机、无人机及相关专业设备,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发挥快速到达、紧急运输等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5)完善交通战备保障与常态交通运行、应急交通保障的统筹协调机制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提高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市有关部门负责)

5.加快发展培育应急产业。

(1)执行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体系,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避难场所、高层建筑应急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完善各类应急队伍、应急救援基地的装备配备标准。(市工商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2)制定应急产业发展培育计划,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对安全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应急产业;组织应急产品和服务推广示范,大力推动北斗导航系统在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

(3)鼓励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强应急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通过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提供应急产品和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

(四)加强社会协同能力建设。

1.有效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1)推进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网站;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提升广大干部和公务员应急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开展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救援能力专业培训;强化大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急救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有效提升公共安全意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鼓励开发制作电视专题片、公开课、公益广告、动漫游戏等,增强应急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提高公众安全应急文化素质;利用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网站(页)、应急平台体系,探索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新模式。(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应急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

(3)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市县应急广播平台,完善中波、调频、地面数字电视、有线数字电视等传输覆盖网络及大喇叭系统,部署应急广播接收终端,形成市县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牵头)

2.全面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创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基地,加强以自救互救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培训。推动社区、企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公众自救互救应急演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红十字会负责)

(2)依托科技场馆、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灾害模拟体验馆、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场馆和应急避难场所等科普宣教基地(场所),建设一批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支持企业建设面向公众的培训演练和自救互救体验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3)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积极引导公众做好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险知识家庭教育,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3.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1)组建种类齐全的专业化应急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志愿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负责)

(2)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明确应急志愿服务范围和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健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管理,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与服务;鼓励发展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负责)

(3)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完善政府与社会救援力量协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搭建服务平台等形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跨区联动应急能力建设。

1.加强跨区域处置能力建设。

(1)提高跨区域突发事件防范能力。加强预警信息通报工作,强化对可能发生的跨区域涉六事件的监测预警;跨区域合作方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共同防范突发事件;组织编制跨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联合应对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提高跨区域突发事件协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数据共享,积极推进跨区域应急联合演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3)提高跨区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通信及交通保障的统筹协调机制,提高联合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有效满足跨区域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应急管理跨区域合作。

(1)完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深入推进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支持和推动与省内及周边省份毗邻市县开展应急合作。针对区域共同面临的洪涝灾害、水污染、水上搜救、地震灾害、疫病疫情等公共安全风险,加强专业领域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健全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联动,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应急指挥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保障跨区域应急合作常态化开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持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预案编制工作,强化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制定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制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加强预案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化。“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面完成一轮评估修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3)积极推进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急预案电子化、流程化、手册化,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应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加强演练总结评估,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成果运用,增强预案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4)鼓励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加强演练总结评估,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成果运用;“十三五”期间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不断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1)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制。明确市、县应急管理事权划分,鼓励各县区创新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城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城市应急管理机构辅助决策指挥职能;推进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规范现场应急处置指挥组织。积极探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管理模式,健全现场应急指挥制度,提高现场应急处置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3)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培训、交流、考察、锻炼等工作方式,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合作,着重强化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建立应急值守轮岗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3.切实改进应急管理机制。

(1)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完善信息报告、收集、互通、共享、会商、引导等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送信息平台,强化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核报工作;丰富信息报送内容和手段,逐步增加图片、视频信息报送;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报送网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会商研判、资源共享、处置联动等应急协作;积极推进区域性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资源共用和协同处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3)军地联动机制。推进军地信息共享和协同指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现国防动员机制与应急机制衔接,建立健全规划、预案、队伍、信息和物资装备等方面的共享机制。(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信息报告和协作救援等方面作用,不断提升公众应急管理的参与度。加大对社会公众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媒体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工作体系。(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

(6)信息发布机制。推进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社会舆论、媒体报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舆情的收集、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突发事件舆情收集和研判,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强化信息发布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能力培训。(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7)应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8)恢复重建机制。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和灾害损失评估,完善灾害评估标准和流程;完善灾后生活救助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规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资金管理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9)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应急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研究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应急保障效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资源的征用补偿机制,鼓励发展应急保理服务。(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健全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1)健全地方应急管理法规体系。推进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适应的地方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依法应急深入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研究探索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应急管理标准实施,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应急技术装备标准化。(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

四、重点建设工程

(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提升工程。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设县级预警发布管理平台,加强基层及偏远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升级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基础建设。到2020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众在系统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后10分钟之内接收到预警信息。(市气象局牵头)

(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水上救助系统建设工程。分层级建立覆盖全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基地,优化应急船舶配备和搜救资源配置,改善装备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通航水域全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水上救助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三)紧急医疗救护基地建设工程。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依托六安市人民医院及各县区人民医院,分别建立紧急医疗救护基地及各县区分站,强化床位、专业应急装备、医疗物资储备和培训演练设施建设,提高大规模伤员紧急后送、集中收治、特殊伤害与重症救治、卫生应急物资调运配送等能力,保障全市及重点区域的紧急医疗救护需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四)市政府应急平台升级改造工程。在完善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应急平台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完善移动应急平台功能,提升突发事件现场图像采集和快速、安全传输能力,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应急指挥中心通信畅通。加快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收集与灾情统计、日常监测与风险识别、趋势分析和综合研判等建设,提高辅助指挥调度能力。(市政府应急办牵头)

(五)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新建或改扩建1个市级和2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提升1个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点储运能力;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合理确定各级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全面提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市民政局牵头)

(六)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统筹利用现有广播资源,建立包括1个市级、7个县级的应急广播制作播发和调度控制平台,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布置应急广播终端,与国家和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接。实现全市预警信息在1分钟内传送到目标区域,实现全市预警信息发布基本覆盖乡镇和行政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规划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任务分工负责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参与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重点建设工程牵头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体系重点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及建成后的日常运维机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优化资源,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资金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应急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调整应急管理财政支出重心,加大预防性财政支出,加强应急管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保障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工程得到有效落实。

(三)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实施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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