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和消费者朋友的一封信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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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和广大消费者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一种娱乐方式,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种传承,但也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此向您发出如下提示:

一、对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五严禁”)

1.严禁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

2.严禁向零售经营者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向零售点(店)超量配送烟花爆竹;

5.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

二、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四严禁、四应当”)

1.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不得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2.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及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

4.严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5.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零售店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日常安全管理;

6.应当从正规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7.应当在零售经营场所配备消防器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应当积极主动向消费者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

三、对于广大烟花爆竹消费者朋友“四应当”)

1.应当选择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未变形、无霉变、有效期内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等;

2.应当选择没有热源、火源、气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地方存放购买的烟花爆竹,切勿大量囤积,警惕阴燃、自燃等情况发生;

3.应当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下水道、管井处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燃放时要先认真阅读燃放说明,按照燃放说明书要求燃放,确保燃放安全;

4.应当积极参与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线索,主动发现并向应急或公安部门举报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市应急管理部门24小时举报电话

1.六安市应急局:0564-3370701

2.霍邱县应急局:0564-6012975

3.金寨县应急局:0564-7061958

4.霍山县应急局:0564-5038706

5.舒城县应急局:0564-8666662

6.金安区应急局:0564-3261067

7.裕安区应急局:0564-3301654

8.叶集区应急局:0564-6489261

9.开发区应急局:0564-3632987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起手来消除身边烟花爆竹全链条全过程安全隐患,为创建平安六安、幸福六安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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